〔2022〕琼01执266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莹与被执行人龙飞、吴小妹民间借贷纠纷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龙飞名下位于定安县塔岭新区兴安大道7号容仁福苑2号楼2单元801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琼〔2018〕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5989号)。现本院拟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等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联系人:钟法官,联系方式:0898-36661780、0898-36789571。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