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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海口6月28日讯 (记者刘操 通讯员肖海军)海南日报记者6月2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22年6月起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通知明确,除海口、三亚外,各市县城市低保标准从530元/月提高至6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425元/月提高至53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9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各市县要在2022年7月10日前,按照新标准将保障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手中,并同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发2022年6月份提标增加的救助金(2022年6月份、7月份退出低保、特困保障范围的,不再补发救助金)。

  据悉,目前,海口城乡低保标准为610元/月,三亚城乡低保标准为700元/月。

  此次提标后,海南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628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577元/月,城乡低保差距进一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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