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某电商平台介入消费者“维权”的消息引发热议。安徽蚌埠的李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一件商品后,随着商品收到一张“好评返现”的卡片,店家承诺给好评可返现10元,李女士按照店家要求进行操作后,得到的却是10元优惠券。李女士于是向平台反映,平台表示店家“好评返现”做法不当,但是店家已作出承诺,平台可以介入处理。最终,在平台介入下,李女士收到店家的10元转账。
“好评返现”是指店家为诱导消费者对商品作出好评,给消费者输出好处。这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市场原则,同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做出指定评价。
虽有禁令,但“好评返现”乱象并未得到制止。其实,店家操作“好评返现”的手段并不高明,做法也不隐蔽,大多数在商品中夹带卡片“明示”消费者。为何如此普遍?与平台暧昧不清的态度脱不开关系。平台对“好评返现”的做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今堂而皇之为消费者“维权”,使得这一潜规则更是成为公开的“秘密”。平台之所以纵容店家进行“好评返现”,很大程度上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平台为店家提供空间,同时负有管理职责,但是店家是平台的“衣食父母”,没有数量庞大的店家作为基础,平台难以形成规模,体现竞争力。
“好评返现”此番“亮相”,反映出电商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之风已成顽疾。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给予消费者充分的话语权和评价权,为潜在消费者提供重要参考,然而在店家的一番操作下变了味。店家给消费者“好评返现”,看似让利,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少商家会把“好评返现”成本追加到商品成本里,最终由消费者埋单。打“价格战”吸引消费者,再花钱买好评提高权重,然后扩大销量冲击排名,已经成为不少店家的常规操作。用金钱买来的好评失去客观性,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反映不出真实情况,久而久之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生态。
有“好评返现”也有“控制差评”,除了一些店家为控制差评,私下与消费者达成某种协议,也有少数消费者恶意给差评,要挟店家索要所谓“赔偿”。这一做法甚至发展成一套分工明确、利益链条完整的灰色产业。做出客观评价的消费者反而成为极少数,真实声音被掩盖。而无论是“好评返现”还是“控制差评”,都歪曲了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的设立初衷。
打击虚假评价行为,需要消费者、平台和监管部门多方努力。消费者要坚持客观评价,不为蝇头小利所诱导;平台要担起管理职责,致力打造令消费者放心、舒心的环境;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儆效尤。具体而言,在制定评价依据、细化评价标准上下功夫,多渠道健全完善现有评价体系,让评价更客观、更透明、更多元;又如对同类商品从材质、规格等方面进行核实,进行分级化管理,等等,给予消费者实实在在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