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的意见》(琼府办〔2006〕10号)第五条的规定,经海口市社保局审核,我局现决定向以下17家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补差:海口钻井勘探基础工程公司、海口实发水电安装预制公司、海口琼山对外贸易总公司、海口琼山外经贸易总公司、海口琼山区种子公司、海口琼山造纸厂、海口龙塘陶瓷厂、海口琼山物资总公司、海口琼山中国旅行社、海口市琼山区建筑材料公司、海口甲子糖厂、琼山市经济建设总公司、海口府光商场、海口琼山琼台商场、海口琼山旺惠经贸发展公司、海口市琼山区外事服务中心、海口琼山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具体人员名单以各企业公示为准。望以上有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往各企业办理签名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相关权益,各企业将不再向其支付养老金补差。
海口市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