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0版
一是完善常委会定期听取报告的范围,在规划、计划、预算、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了年度环境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报告。二是完善常委会听取报告前的程序,明确规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三是总结专题询问实践做法,规定常务委员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联组会议、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还创新询问形式,增加了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的规定。
(四)严格会议纪律,对参会人员履行法定义务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会议纪律,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二是细化请假制度,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当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主任或者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会中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还规定列席会议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的,应当参照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假规定请假。三是增加规定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