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张浩:鉴于以下事实:我司承包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绿地海南事业部海口灵山镇网络工程市政2#路及6#路工程、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发包的海口绿地五源河街坊三、四、五、六路市政工程以及海口绿地五源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海口灵山海榆大道综合改造项目市政工程南侧K1+325-K3+720区段工程后,由你方挂靠我司资质进行项目施工,所有相关项目施工材料现存放于你方处。2022年9月6日,发包方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司发出《关于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函》,要求我司提交竣工及结算资料以开展验收工作。我司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等方式联系你方,均未取得有效联系,现郑重发函通知你方,要求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司提交上述工程的所有项目资料,如你方原因延期提交项目资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将由你方独自承担。特此通知。
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