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飞翔汽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D07J11):
本机关于2022年2月21日对你(单位)在公路上超限运输行驶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陵综执(交运)罚字〔2021〕305号]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22 年4月1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上述义务,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陵综执(交运)行催告字〔2021〕305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陵综执(交运)行催告字〔2021〕305号]
联系人:王海锋 联系电话:83381615
联系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文化路259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