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梦瑶)我省14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以及3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已全部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这是海南日报记者日前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据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按要求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目前,上述企业的17名食品安全总监和79名食品安全员已第一时间到岗上任,正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