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本报讯 (记者傅人意 通讯员莫翔文)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并指出,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有居民合表价格的,按合表价格执行,均不执行阶梯加价。

  《通知》要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单独立户装表计量或单独设立分表计量,确实不具备单独计量安装条件的,转供主体、水电气经营企业可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确定托育机构执行居民合表价格的水电气量。如需加装独立计量装置,涉及建筑红线内的线路管道改造费用由托育机构承担,计量装置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

  《通知》要求,托育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应向市政公用企业提交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符合条件的,自确认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已由卫生健康部门公示终止服务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托育机构如终止服务或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及时告知市政公用企业和卫生健康部门。

  《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3版:本省新闻经济
   第004版:本省新闻经济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7版:中国新闻时政
   第008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9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0版:教育周刊
   第011版:健康周刊
   第012版:广告
海口江东大唐总部项目计划年底完工投用
我省颁发首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质证
我省区块链技术应用推广培训班开班
前三季度超2亿元货物享RCEP优惠
靠前服务解“燃”眉之急
海南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赶工期 抓进度
陵水首家村级“通信合作社”成立
田园实景演出 讲好雨林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