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陈凤超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凤超辞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