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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中国式民主更自信
□ 蔡金花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人类民主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统一。过程民主把民主视为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而非单一片面的静态行为。成果民主则由民主的有效性来判断,能实现人民普遍愿望,能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样的民主才能称为成果民主。过程民主不一定带来成果民主,但长久的成果民主必须由过程民主来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式的过程民主。从民主选举到民主协商,从民主协商到民主决策,从民主决策到民主管理,从民主管理到民主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过程民主的流动闭环。而这一流动闭环的所有环节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提。从利益代表的角度来看,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党代表社会部分民众利益诉求,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任何的特殊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始终,使得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的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程序民主指的是实现民主过程的先后顺序及其相关制度性规定,强调民主的机制、规则和程序。实质民主则突出民主的目标内容、主体价值。能否体现人民意志、能否实现国家有效治理,是衡量实质民主的重要标准。程序民主是实质民主的重要保障,但程序民主不一定导致实质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视人民的投票权,更重视人民的广泛参与权;重视用法律制度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更重视这些法律制度的执行;重视用规则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更重视权力的监督制约。全过程人民民主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根本上实现了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如果人民在投票时被宠成上帝、投票后沦为奴隶,执政者在竞选时漫天许诺、竞选后背信弃义,这样的民主,即使程序规则再完美,也绝不是真正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统一。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定期聚会、轮流执政、投票等方式,直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现代国家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国家社会事务日益复杂,一般实行间接民主。间接民主则由全体人民通过一定方式授权给代表,由其代表人民来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间接民主并不等同于西方的代议制。代议制只是间接民主实现的其中一种形式,而非全部形式。人民授权给代表的方式多种多样,这也孕育了五彩缤纷的人类政治文明。用单一的尺子去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这本身就是不民主的。从选举角度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人大代表的选举,又有政协委员的推选;既有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又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从管理方式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选举代表进行国家社会的间接管理,又有基层群众直接参与基层事务的直接管理。从权力结构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坚持中央集权、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激发地方活力,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和“一国两制”。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实现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有机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人民民主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意志是指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实际上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推进、改进、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人民探索出来的民主成果,是基于中国民主实践的民主经验。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遵循与外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职尽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生动实践。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根植于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汇民声、聚民智、察民情的独特作用,在党的领导下,使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相结合,凝结成人民意志,再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了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植于中国社会的土壤之中,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它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长期探索的结果,是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的高质量民主。它破除了西式民主的迷思,还原了民主的本来模样,丰富了民主的理论形态,拓展了民主的实践路径,使民主真正回归到本质——人民的统治。

  (作者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工作单位为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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