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亭红毛丹(集团)有限公司:
1999年8月12日我县向你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国用〔1999〕字第49号),用途为种植红毛丹,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8年11月30日,该本《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过程中存在超越权限审批,违反法定程序非法批准征用、土地出让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九条、《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9日作出收回保国用〔1999〕字第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因你司属注销状态,特此登报公告。请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保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回上述保国用〔1999〕字第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保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