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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南渡江干流江段即日起禁渔
禁渔期:从3月1日至6月30日

  本报海口3月1日讯(记者计思佳)3月1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海口市2023年南渡江干流江段禁渔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确保海口市2023年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保护和恢复内陆水域渔业资源。

  根据《通告》,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海口市辖区内南渡江干流江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的相关要求有:禁止电鱼、炸鱼、毒鱼、涉渔“三无”船舶侵渔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非法生产和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为此行为提供交易场所;对违反南渡江禁渔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海口市2023年南渡江禁渔期举报电话:海口市农业农村局:68723615;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渔业行政执法支队:68557923;桂林洋经济开发区:65710167;秀英区农业农村局:68663090;龙华区农业农村局:66567747;琼山区农业农村局:65860661;美兰区农业农村局:6537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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