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海南中泰创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债务人孙纳于2021年4月25日在我处申办了《小额贷款合同》【(2021)琼椰城证字第1666号】及《小额贷款业务房地产抵押合同》【(2021)琼椰城证字第1667号】,现债权人诉称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向我处提起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债权人主张截止2023年2月28日,债务人尚欠本金人民币三十万(300000.00)元整,欠利息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捌拾(21280.00)元整,欠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叁佰贰拾(5320.00)元整。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我处联系并提交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异议我处将依程序出具执行证书。
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