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美兰〔2023〕223号
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琼96执1226号],我局已将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持有的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602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B7:799.76平方米、B8:896.43平方米、B9:614.66平方米3宗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刘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现决定注销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602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3宗土地B7:799.76平方米、B8:896.43平方米、B9:614.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联系人:林钊辉,电话13086058095。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