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绿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你公司承担的本机关科研项目“利用沼液开展有机绿叶蔬菜工厂化生产的研究”未通过验收。2022年6月28日,本机关向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2022年12月8日公告送达,下称“《决定书》”),要求你公司退回已经拨付的2015年度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资金15.0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零陆佰元整),现该《决定书》已生效。2023年6月20日,本机关向你公司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下称“《催告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主动履行《决定书》载明的事项。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