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永基畜牧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机关组织验收,你公司承担的科研项目“保亭什玲鸡种鸡引进培育与改良项目”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本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该项目财政经费结余8.60万元。依据规定,你公司应将8.60万元退回财政。现本机关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催告)书》(下称《催告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8.6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万陆仟元整)退回指定账户,逾期不退回,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