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分步推进实施代表票决制,2023年在省级层面启动实施,2024年初省人民代表大会就当年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票决;2024年各市县(区)、乡镇启动实施,2025年底前实现实施代表票决制全覆盖。
二、工作程序
(一)征集项目建议
各级政府负责本级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应当充分听取党委、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人大机关征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二)论证筛选项目
政府对征集到的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建议,要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从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筛选出初步候选项目。
(三)审议票决项目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人民代表大会要将审议票决本级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列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安排必要时间,保障代表充分审议。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相关材料应提前印发人大代表,政府负责同志应就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基本情况在会上作说明。
(四)组织实施项目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好人民代表大会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要加强民生实事项目资金保障,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安排。要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和成效,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高效实施。
(五)开展工作监督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对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审计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重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在阳光下有序实施、取得实效。要完善问责机制,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 黎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