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海南中润典当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与债务人(张成欣、李巧曼)于2021年6月24日在我处申办了《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典当借款合同》公证【公证书编号:(2021)琼椰城证字第2698号】。合同中双方约定债务人(张成欣、李巧曼)应在2021年12月19日止向债权人海南中润典当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元整),现截止2023年9月28日债务人(张成欣、李巧曼)未能按合同中约定偿还上述债务,现债权人海南中润典当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向我处申办执行证书。如有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证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意见。
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 2023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