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执179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国际仲裁院〔2022〕海仲案字第2231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宏杰与被执行人海南自贸区珈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宏杰申请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海南自贸区珈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西四街2号海口珈宝广场项目1号楼B1801、B1802、B1803、B1803A、B1805、B1806、B1807、B1808、B1809、B1810、B1901、B1903、B1903A、B1910[不动产权证书号: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236264号]房产备案(过户)至其名下。如对该涉案房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898-36790614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04室。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