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阐述
探索高效推进项目征地前期工作,积极探索实施规划许可替代转用许可,对符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和详细规划,位于琼中县城镇开发边界内,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一)、(二)、(三)、(四)公共利益情形的,建设占用现状用途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已办理林地占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回)、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项税费缴纳等手续的前提下,通过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交互数据后,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适用条件
符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详细规划,属于琼中县政府用地审批权限范围的公益性用地。
权威解读
政策使用流程
1.高效推进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琼中县政府对依法需要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前完成或并行开展。在提前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并行发布,但公告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告知听证等前期事项可并行开展。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地评价、使用林地审核等前期工作同步开展。
2.实施规划许可替代转用许可。对符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详细规划,位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开发边界内,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一)、(二)、(三)、(四)公共利益情形的,建设占用现状用途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在已办理林地占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回)、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各项税费等手续的前提下,通过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交互数据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整理/记者李梦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