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给予党内严重处分……”近日,儋州市纪委监委在该市光村镇召开处分决定通报暨警示教育会议。
会上,儋州市纪委监委现场宣布对该镇多名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通报了案件查处情况和简要案情,并结合案情,认真剖析受处分人违纪违法特点,针对暴露出基层部分党员党性修养不纯、纪律意识不强、服务群众不力等问题,进行深入的释法析理,讲解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引导基层党员干部要学纪学法、知纪知法、守纪守法。
近年来,儋州市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宣布作为推进“全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以典型案例为“镜鉴”,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切中要害、戳中麻骨、点到痛处,压紧压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为增强处分决定宣布的教育效果,在宣布处分决定前,儋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方案,明确宣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宣布流程及相关要求,确保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审慎稳妥;在宣布处分决定时,直指问题,深入剖析案发原因,通过受处分人现场作表态发言等方式,不断强化纪法教育;在宣布处分决定后,坚持“一案一策”,督促案发单位做好整改,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推动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儋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把办案、整改、警示结合起来,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通融合,真正发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的作用,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撰文/心仪 洪文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