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易宗平 通讯员陈燕妮)近日,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社保专管员张先生在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经办大厅柜台,为3名超龄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业务。这是我省启动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来的首单业务,意味着该项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听说出台了这个新政策,今天我早早就过来办业务。每个超龄员工每个月只交22.5元,就能获得一份基础保障,既可规避工伤风险,也可减轻单位的经济负担。”张先生说。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据介绍,用人单位为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持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基数均为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按照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执行。上述三方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需续签协议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