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陈蔚林
1月19日10时许,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城,18岁的小华(化名)推开一家理发店的门,开始了一天的学徒工作。
忙碌间隙,小华接起电话,熟悉的一声问候令他心头一暖——从因盗窃槟榔而面临获刑,到靠双手奋斗而未来可期,他的人生刚刚经历了一次“反转”。把这只“迷途羔羊”引归正途的,正是打来电话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郑进东。
原来,小华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因伤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母亲是听障人士,只能打零工。为供弟弟上学,小华初中毕业后便来到县城务工。
2022年底一次外出时,小华骑车不慎与一辆小汽车发生剐蹭,需赔偿车主1500元修车费用。由于手头拮据,又不想让父母担心,小华一时贪念,盗窃了价值约3000元的槟榔。
考虑到小华还是未成年人,当地检察院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法律援助通知书》。郑进东被指派为辩护律师,无偿给小华提供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
“我国法律一直主张,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有悔罪表现的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郑进东说,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委、省政府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列入2023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省司法厅还遴选了包括他在内的76名律师,组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为未成年人提供一援到底的专业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后,郑进东详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并与小华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面谈。他了解到,由于受教育程度不够,小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并不知道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并且,案发后,他已通过及时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郑进东找到办案检察官,将小华的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等详细告知。同时,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也表明,小华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再犯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检察院采纳了郑进东的辩护意见,对小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在6个月的考验期中,郑进东经常与小华聊天,对他进行普法教育和心理辅导。拿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小华将其紧紧攥在手里:“它告诉我,我没有被放弃,我还有机会重来。”
电话里,他与郑进东分享喜悦,这段时间干活特别有劲,“师傅说了,我继续努力,不到半年就可以‘出师’了!”
(本报保城1月19日电)
委员点评
省政协委员李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问题对社会法治建设至关重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纳入2023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后,在省司法厅、全省法律援助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携手共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归坦途,进一步彰显了法治力量和法律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