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8日讯 (记者陈彬 实习生詹莉宜)如何确保食用农产品高效流通和上市销售质量安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4月8日发布公告,《海南省食用农产品出岛“便捷通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食用农产品出岛“便捷通道”是指针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办理出岛手续时设置的高效便捷的快速通道。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运输、销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适用本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生产主体,对食用农产品采用单独包装、单独运输的,可以申请开通食用农产品“便捷通道”:采用绿色种植养殖生产模式的,连续三年无不良检出记录;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被认定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开通食用农产品“便捷通道”:生产证照齐全,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连续三年以上未收购、运输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收购运输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可全程追溯的;规范开具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已开通食用农产品“便捷通道”电子通行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出现收购或者运输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未规范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便捷通道”资格。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通食用农产品“便捷通道”电子通行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纳入海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对已达到取消“便捷通道”条件的,系统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预警提示,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后,取消食用农产品“便捷通道”电子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