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8日讯 (记者刘晓惠)人们在旅行中,常常会使用到各类在线旅游平台,随着旅游市场全面复苏,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也在利用自身优势持续助力旅游业务。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日前制定《海南省关于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在线旅游经营平台开展促销活动引客入琼,最高可给予300万元奖励。
《细则》明确,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100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200万人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300万人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奖励门槛为100万人次。即年内入岛游客达到100万人次,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人次,对应增加1万元的奖励。即年内入岛游客达到101万人次,给予2万元奖励;入岛游客达到102万人次,给予3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入岛游客达到399万及以上人次,给予300万元奖励。
入岛游客人次判定的标准以在线旅游经营平台提供的机票购票订单为准,同时平台需提供相应时间范围内对应入岛游客的住宿或者景区门票、文艺演出等订单证明。以自然年为累计时间范围进行计算申报,时间范围不足1年的按照一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申请企业可在申报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制作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