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成林
法者,治之端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法治着墨甚多,不仅有新表述,也有很系统的部署。比如,旗帜鲜明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定位;并从立法、依法行政、执法司法等不同维度,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系统部署。
导向很明确,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有些人认识上有误区,有的认为改革就要冲破法律的禁区,“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有的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些认识放大了法治与改革某方面的特性,片面、不完整。事实上,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同样需要法治来保障,两者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是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的,必然要突破利益藩篱、制度障碍,如果没有法治保障,很难形成强有力的穿透力,只有发挥法治的稳定性、权威性,才能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再就党中央的部署来看,无论是“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还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其中一个重要指向就是“稳中求进”,这同样需要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确保各项改革行稳致远。
具体到海南来看——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海南建设自贸港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在改革“无人区”谋突破,需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破除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需要稳定各方预期,加快形成一流营商环境,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汇聚;需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而这些都离不开法治保障。唯有坚持法治先行、法治引领,才能推动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这也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的意义所在。
正是出于对法治的重视,海南积极推进法治创新,不断筑牢自贸港建设“压舱石”。从创新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到构建涉外商事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再到推进各领域“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近年来,海南以自由贸易港法为引领,突出制度集成创新,高效有序推进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效推动了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实践证明,法治正是改革的可靠保障。
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按照全会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贸港建设需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自贸港建设重点领域,强化法治供给,为改革发展赋能增效。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必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让海南成为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