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彬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的经济活动总称。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新动能新形态,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和载体,为扩大需求提供了新空间,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新引擎,为就业创业提供了新渠道,为公共服务提供了新支撑。近年来,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已经深刻改变了我国的经济形态、市场格局和就业模式。探索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常态化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制度环境,实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深刻认识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的重大意义
平台经济打造了一个庞大的数字商业生态,集聚了丰富的市场资源,成为前沿技术的策源地和实验场,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壮大和发展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自我优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算法杀熟”等风险逐渐显现。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
一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平台经济特有的“企业—市场”同一性、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社交网络经济特征,容易形成自然市场垄断。通过完善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是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必要条件。合理的常态化监管可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推动技术、业态和模式创新,对于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是有助于为平台企业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和创新风险。平台经济是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应用的集成平台,其模式创新既给经济社会带来活力,也潜藏风险与挑战,需要国家健全常态化监管制度为平台企业创新提供清晰指引。
四是维护平台经济参与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平台经济涉及政府、平台企业、中小微企业、劳动者、消费者等多方参与者。通过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可以促进平台经济商业生态的合规健康发展,确保平台经济众多参与者权益不受侵害,为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是提升我国平台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在平台经济已成为大国竞争焦点和数字贸易重要基础设施的背景下,我国要努力实现从平台经济大国向平台经济强国的转变,必须加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既是平台经济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的重点任务
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加快推动平台经济治理转入常态化监管阶段是工作重点。我国平台经济监管模式和治理体系与平台经济自身特征还没有完全匹配,要遵循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在监管理念、体系、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着力打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让企业敢闯敢干敢于长期投入的制度环境。
一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监管。持续提升平台经济领域监管法治化水平,提升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大监管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要加强与企业、社会公众的常态化沟通,加强合法性审核、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把握好监管法规和政策出台调整的时度效。合理引导不同类型、级别平台企业的发展,避免在相关工作中出现“一刀切”的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引导重点平台企业加快数智化转型,支持其开展核心前沿科技创新,稳步从国内市场向海外延伸,配合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和“三大倡议”落实打造平台企业全球发展新平台,配合平台企业“走出去”,组织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货币、数字经济税收等领域的研究,支持平台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经贸规则,加快拓展海外市场空间。
二是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数据是平台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促进数据合规高效便捷使用,把我国海量数据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加快研究制定数据基础相关制度和行业标准;紧跟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迭代速度,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治理相关研究和法规政策制定,并以落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为契机,推动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要高度重视数据监管,加快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
三是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好消费者、平台从业人员等相关群体利益。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鼓励创新创造。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任务部署过程中,要梳理和修订国家、地方和行业现有的制度体系,避免不同政策之间的矛盾,为平台企业发展指出明确方向;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在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引导相关参与方开展合作、实现公平竞争,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共同分享平台经济创造的价值。
四是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平台经济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加强跨区域跨层级监管联动,强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网络安全审查等常态化监管工作的协同配合。伴随平台企业向数智平台的升级,平台运行模式也将变得更为复杂、技术性更强。面向平台经济,想要实现有效、常态化的监管,就必须升级监管方式,加强数字政府监管功能建设,实现机制化、自动化监管。针对数据价值释放、产业互联网发展、实数融合需要产业链全面协同的现实需求,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治理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作者系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本文系中央党校一般课题2024DXXTYB04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