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10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易宗平)10月8日,省人社厅联合省委人才发展局发出《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职称,专技人才也可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海南打通这两类人才职业发展之路,将有利于引导广大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贯通工作。
哪些人可穿行这条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通知》,我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适用对象,包括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此举基本上将现行国家职业分类管理框架下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与第四、五、六大类技能人员按照行业产业发展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具体而言,我省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自由职业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实行职业准入的需具备相应准入资格。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申报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称系列的评审。具体专业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考《指导目录》,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进行明确。
我省同样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助理级以上职称,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按照《指导目录》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何现实意义?
首先,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可分别比照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
其次,灵活认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高技能人才怎样参加职称评审?
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基本条件,《通知》指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有以下四种情形——
申报助理级职称。获得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助理级职称评审。
申报中级职称。获得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申报副高级职称。获得相关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构建“绿色通道”。其中,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专技人才如何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对于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通知》提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有以下三种情形——
申报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系列(专业)助理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系列(专业)助理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申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