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罗霞)近日,省商务厅等6部门印发《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符合条件的新车销售企业可参加以旧换新活动。
《实施方案》提出,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资金,按照《2024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个人消费者交回在我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我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最高补贴800元。
参加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应将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组)交至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企业,由新车销售企业负责回收,公平、公正确定回收价格,开具《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新车销售企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对回收旧车进行“车电分离”,依法依规将电池交由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也可将整车(含电池组)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处置。
在严格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管理方面,在“海e行”管理平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的电动自行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企业,均可参加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以旧换新活动。参加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新车销售企业须具备安全回收、存放锂离子蓄电池的条件,经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