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琦 刘译林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决定》点击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推进海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具体到法治层面,就是要充分发挥自贸港“三度一色”资源禀赋优势,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引领、规范和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体系,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向绿图强”。
严密法网
完善海南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深入推进海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高压线。
近年来,海南坚持立法先行,共制(修)订20余项涉生态文明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确立,法治体系日趋完善。如率先探索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形成省、市(县)总体规划“一张蓝图”,为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安全屏障;总结实践经验,审议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系统谋划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制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四项专项规划,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与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下一步,海南要继续推进生态文明立法进程,注重生态立法体系化协同。具体而言,一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协同。目前我国正在筹划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中央层面的国家公园法也已纳入立法规划。自贸港生态环境立法应当在国家生态法律体系的整体布局中锚定自身优势,积极响应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总结由下而上的实践智慧,实现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央地协同。二是海南地方立法的横向协同。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集中授权下,加快生态环境立法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推进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逐步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严防严控
强化海南生态环境法治实施
在完善自贸港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自贸港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执行体系。近年来,海南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如根据《海南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明确职责任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第三方辅助执法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效能和精度;公布一系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好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和警示作用,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震慑力。下一步,海南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提高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体系。近年来,海南优化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调整环境资源审判布局,规范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处理;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深化跨域司法协作机制;探索创新执行方式,引入“碳汇”理念开展全省首例使用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生态案件,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接下来,海南应当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障,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体系。一是树立环境正义、风险预防、生态恢复等绿色司法理念,巩固生态环境司法领域“恢复性司法+能动性司法”的制度基因。二是强化自贸港绿色司法的制度优势,以检察公益诉讼为窗口,结合各市(县)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探索“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同时注重“智慧借力”和“多元化外脑”,推动建立第三方参与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评估机制。三是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行诉对接、行检协调、法检协同机制。四是探索生态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公证功能与司法功能的有机衔接与优势互补。
鼓励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建立有效的尊宪崇法机制,是深入推进海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实现之根本。应当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贸港普法规划,营造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落实《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发展绿色、蓝色金融,开展碳汇试点、探索建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建设。实践证明,在深入推进海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各种措施中,最为重要的是多元参与、全民守法,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加强生态文明法治领域国际合作。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更是全人类共同承担的历史使命。近年来,海南积极投身生态文明法治领域国际合作。未来,海南自贸港应充分利用自身区位优势,持续深化与相关国家在绿色发展、清洁能源等领域合作。如立足蓝碳与滨海湿地海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进一步与周边国家地区共谋共享共商生态环境领域交流合作;以蓝色碳汇为媒介,积极发展与东盟、欧盟、非洲、南太平洋岛国等之间的蓝色伙伴关系网络,促进有韧性和包容性的蓝色经济发展,共建区域命运共同体;加强海南生态文明实践案例国际传播,积极推广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研究成果、标准、技术和经验,提升海南生态环境国际影响力。
在法治轨道上加强自贸港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工程。要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法治之力守护自贸港碧海蓝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作者王琦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译林单位为海南大学法学院。本文系2022年海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课题“世界自由贸易港法治发展趋势比较研究”(2022HNMGC0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