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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进口料件是指从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未完成进口税收缴纳手续的货物,包括保税货物和“零关税”货物。
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就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办法》强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认定办法由海南省商务厅牵头研究制定并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
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办法》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企业以及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保税进口的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过生产工序上下游不同的备案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
《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生效前,《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继续有效;自生效之日起,《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