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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助力我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本报海口9月18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培琳)9月18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闻通气会。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会上获悉,自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自贸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自贸港法》相关规定,制定并印发了《通知》,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经营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按经营者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据介绍,《通知》严格落实了《自贸港法》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免征范围、起始时间等事项,具体如下:一是明确免征的地域范围和收入范围。《通知》规定免征政策的实施范围限于海南岛全岛,不包括三沙市;仅免征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是明确免征起始时间及期限。《通知》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缴费人可从第四季度起完整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同时,《通知》不设置免征期限,为市场主体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此外,为做好政策落实工作,《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通气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优化完善征收系统申报缴费功能,实现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系统自动判别,方便缴费人简便申报和“即申即享”。即:“免征政策”涉费信息自动归集,系统自动计算免征费额,纳税人“一键确认”,即可完成申报的办税流程。

  省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海南依托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与丰富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产业规模与质量同国内先进地区存在差距。当前,海南正处于全岛封关运作准备的关键阶段,《通知》的发布有利于促进文化繁荣,服务文化强省建设。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共同把这项惠企政策落实好、执行好,让政策红利有效惠及广大文化企业,助力海南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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