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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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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由海南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运输、旅游业相关产业条目确定,动态调整。

  享受“零关税”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整理/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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