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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商转公贷款”新增“带押直转”方式
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红利

  本报海口11月27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11月27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海南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商转公贷款”将新增“带押直转”方式。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商转公贷款”政策调整实施后将切实帮助借款人减轻贷款利息负担,能更好满足缴存人政策诉求。在进一步降低业务办理门槛,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的同时,更大规模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红利,对促进住房领域消费、保障住房民生起到积极作用。

  新政策调整后,“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带押直转”方式,二是“自筹结清”。“带押直转”方式是指“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办理对应房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结清原商贷。“自筹资金”方式是指“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须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商贷房产抵押登记,再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对应房产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转到借款人个人账户。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四款规定核定的最低值确定额度:一是不超过我省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二是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三是不超过按还贷能力和贷款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四是不超过所购住房增值税发票载明房屋价格的60%。

  “商转公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扩大,支持购买我省自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二手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更新改造安置房,都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商转公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资金个贷率联动。当个贷率达到95%时,“商转公贷款”启动按月限额和轮候机制,每月受理限额为5亿元。当综合个贷率(含贴息贷款)达到110%时,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已受理的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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