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23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陈蔚林)12月23日,海南省信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海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
发布会介绍,《办法》的制定出台,旨在解决当前复查复核工作中存在的受理范围不明确、办理程序不规范、结论权威性不足等问题,为全省各级机关、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复查复核工作提供统一标准和明确依据。
《办法》围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受理办理、强化监督保障三个方面构建核心框架:一是畅通渠道,明确规定信访人对处理或复查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答复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请复查或复核;二是规范程序,建立程序和实体“双审查”机制,严格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界定受理范围,细化办理流程,要求每个环节均出具规范文书,确保工作标准化、透明化;三是强化监督,明确对复查复核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办法》结合海南实际与机构改革要求,推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一是明确职责主体,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明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代表省委、省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能;二是厘清受理边界,严格区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明确列出了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的具体情形,重点将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剥离出信访复查复核程序,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三是健全办理机制,规定了详细的办理要求、列举了中止和终止办理情形,并引入调查取证、公开听证、第三方力量参与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复查复核结论的公正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四是保障群众权利,设立申诉机制,明确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诉,并通过引入律师参与、强化内部监督问责等方式,倒逼各级机关单位依法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