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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琼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后与海南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易宗平 通讯员钟日鹏)在海南居住和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人士,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近日,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欢迎港澳台居民在琼参加社会保险,他们享有与海南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

  据介绍,港澳台居民可以在海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海南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港澳台居民在琼参保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自经办机构核定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据悉,在琼参保人员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港澳台居民参保人和海南户籍参保人同样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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