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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整住房公积金
二手房贷款价格认定标准

  本报海口2月13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2月1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价格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标准进行调整,防范虚构二手房房产价格套取贷款的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通知》提出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有以下四个调整:一是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载明的房产价格不超过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1倍(含)的,房产价格按网签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两者中的最低值予以认定。二是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载明的房产价格超过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1倍(不含)的,房产价格原则上按网签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三者中的最低值予以认定。三是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载明的房产价格超过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1倍(不含)但不超过1.5倍(含)的,如借款人对前款第(二)条认定有异议的,应申请由该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二手房房产价格进行评估后重新认定。四是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载明的房产价格超过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5倍(不含)的,且借款人不接受前款第(二)条认定的,该笔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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