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3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袁宇)3月23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经屯昌县委批准,屯昌县纪委监委对第十四届屯昌县委委员、屯昌县南吕镇原党委书记李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进度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屯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屯昌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恺开除党籍处分;由屯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屯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