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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商品住宅全装修新规
收房之前先“挑刺” 装修风格可“自选”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房屋交付后发现质量有问题,开发商推脱扯皮?这种情况今后将得到遏制。7月10日,《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办法》提出交房前由业主进行验房,有问题要整改合格后才能办理交付手续,以及完成基础装修后可依据购房者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厨卫、灯具等设施,旨在进一步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装修需求,提升住宅质量品质。

  《办法》中最受购房者关注的一条新规是探索实施“工地开放日”“先验房后收房”等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组织购房对象进工地交流,听取合理意见和建议,优化质量管理。交房前由业主进行验房,经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对质量问题整改合格后办理交付手续。

  《办法》还改变过去住宅需要整套装修完工再交房的模式,开发商先完成基础装修就能申请竣工验收,厨卫、灯具这类个性化设施不再强制统一装好。购房者可以挑选开发商配套装修套餐,也能自行安排装修。房企要提供多款基础装修方案供大家选择,配套选装产品明码标价,不能捆绑销售,既能减少业主收房拆改浪费,也能降低房企长期装修维护成本。

  以往,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监理等参建方责任如何追究让购房者头疼。《办法》明确,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中,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全权负责装修质量、售后以及质量问题处理;设计单位对装修设计安全质量负责;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规范施工,承担现场施工责任;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施工,履行监理职责。围绕各类装修质量问题,《办法》还提出建立一体化设计、举牌验收、分户验收、交付样板房等管控机制,形成全流程质量管控方案,有效化解装修质量易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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