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梦瑶)海南省药监局于近日出台《关于构建事前预防型监管模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动药品监管理念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延伸。10月13日,该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深入解读。
当前,海南自贸港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日趋活跃,企业对合规指导、审评前置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公众对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的期待变得更高。与此同时,随着特许药械、离岛免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两品一械”风险因素也更加复杂隐蔽,海南亟需加快构建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药品监管体系。
《若干措施》共十七条,涵盖事前预防性工作机制、风险预警排查、事前监管方式创新、源头质量管控、技术支撑与智慧赋能、组织领导与宣贯引导等六方面,旨在构建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全环节的事前预防型监管体系,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长期以来,药品监管侧重于事后检查、事后处罚,虽然能够查处违法行为,但风险已经发生、危害已经造成。”海南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凯介绍,《若干措施》牢固树立事前预防理念,将预防措施嵌入“两品一械”注册审批、变更管理、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真正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若干措施》坚持风险防控与产业发展并重、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对质量体系运行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依法给予监管便利,对高风险品种和低信用企业实施高频次、深层次检查。同时,对特许药械实施“早期介入、全程指导”服务模式,对创新产品提前开展合规性指导,对化妆品备案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这些措施的法律性质是行政指导和服务,不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不替代法定程序,目的是帮助企业从源头规避合规风险,缩短产品上市周期、降低合规成本。”林凯介绍。
此外,《若干措施》还强化“三个支撑”,即以数据驱动和智慧监管为技术支撑,以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为机制支撑,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防范为实践支撑,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智慧药监”预警模型建设,鼓励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合规官”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针对集采中选品种、无菌植入器械、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类及低信用企业等实施重点防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