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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出台“屯长香”授权使用管理办法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曾毓慧)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屯昌县内生产经营的畜禽、蔬菜、饮料作物、药食同源中药材、食用菌等品类的经营主体,均可申请授权使用“屯长香”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此举将不断提升屯昌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这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近日从屯昌有关部门获悉的。

  按照近日出台的《“屯长香”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只要获得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园区基地、农庄农场等称号,或是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建成可视或非可视追溯体系的申请主体,将优先获得产品及包装、标签及广告宣传中使用“屯长香”品牌标识授权,品类涵盖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饮料作物、药食同源中药材、食用菌等品类,以及在省内外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其他农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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