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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平
公安机关的权力非常广泛、非常直接,具体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公安干警应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主动顺应依法治国的发展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笔者认为,认真学习贯彻这一精神,更好地履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努力提高公安执法水平。
转变执法观念 依法履行职责
法治是不可逆转的时代发展潮流。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人民警察法》的实施和执法为民理念的确立,把公安工作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但是,少数民警对形势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执法要求的提高、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舆论监督的加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反而认为是妨碍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消极因素,以至于在现实中出现了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思想倾向;另一种是“以前怎干现在怎干”的守旧思想倾向。这两种倾向导致了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屡禁不止,在刑事执法中知法犯法、刑讯逼供时有发生。因此,公安执法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主动顺应依法治国的发展要求,把积极履行公安职责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贡献。
公安机关不仅作为一个整体有法定的职责范围,而且不同的部门也有不同的职责任务;不同的职责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秩序。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警务活动就是乱作为,尽管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此禁一开就会为乘机越权办私事、干坏事大开方便之门,就会损害社会公正。只有严格依法履行公安职责,把一切警务活动严格限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才能最有效地发挥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作用。
但是现在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不少因素的制约。从外部因素来看,公安机关有时不得不执行一些非警务活动;从内部因素来看,部分公安领导干部大包大揽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从工作方式上看,集中统一行动的传统方式造成全局不分上下、不分部门、不分警种干同一件事,导致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这些现象说明,要做到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仍然是一项紧迫而重大的任务。
提高执法能力 加强执法监督
社会主义法制越健全,对公安执法的要求就越高,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公安执法工作要主动顺应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要求,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对执法主体、执法环节、执法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在执法活动中严格贯彻执行。现在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普遍感到有压力,这不是坏事,有压力就会产生学习法制、钻研业务的动力,就能提高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如果继续沿用集中清查抓人等低标准的工作方法,不仅会造成警务资源的浪费,影响公安执法质量,而且会制约公安队伍执法能力的提高,影响公安队伍的形象。
要提高执法能力,必须把执法质量考评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执法实际,调整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基层执法单位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公安执法监督是保证执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的权力非常广泛、非常直接,每个基层民警都可以行使执法权,具体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公安执法监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把每一起案件办好是我们的职责,标准就是不枉不纵,出现一起冤假错案就说明没有尽职尽责,就要及时纠正,严厉查处,追究责任。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执法人员及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要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是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牵涉到哪一级就查到哪一级,决不能以影响不好、伤害感情、打击积极性等为借口放弃原则,降格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安执法水平,维护公安队伍的形象。
(作者单位:中共万宁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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