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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民预付款难保申购绝对成功。 本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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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17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彭彩燕 冯琳)交了5万元,却没有申购成功一份基金,以为是电脑交易系统故障造成,海口基民夏先生为此将代理的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其定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夏先生只交了预付款,也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日前驳回了其诉请。
原告:
5万元为何申购不到一份
夏先生诉称,2007年10月9日上午,他到海口一银行营业厅申购嘉实基金,并缴纳5万元定金,经办人告知3天后可知配额。12日,他从网上获悉,此次募集了737亿元,按40.78%分配给投资者,立即到营业部查询,营业员说结果还不知道。到了10月15日,夏先生打算将嘉实配额余款取出,却发现定金一分没动,营业员再次告知过几天再来查。10月18日晚,夏先生上嘉实网留言给服务中心,问他实际应得多少。10月19日上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告知,只收到夏先生申购请求和账号,并没收到款项。10月22日,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再次打来电话,告知10月9日有一段时间银行电脑网络出故障,造成部分人申购失败,并叫夏先生到银行反映情况。
当天下午,夏先生便到银行反映情况,提出因网络出问题造成的损失。他称,已付款就相当交了定金,必须照价双倍返还。双方一时僵持不下,营业部让夏先生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夏先生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返还2倍定金即10万元。
被告:
预付款不能保证申购成功
法庭上,是预付款还是定金,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银行方面认为,本案的根源是原告缴纳了申购嘉实基金的资金后,却没有从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相应的基金配额。银行只是基金的代销商之一,因此,本案的被告应是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更为重要的是,申购基金的资金不是定金。申购方缴纳申购资金在前,基金公司分配额度在后,故申购资金是预付款。基金公司并不能保证收到申购基金后,会给予申购方全额基金配额。在申购资金过多时,基金公司通常按比例分配。因此申购基金的资金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与特点,不是定金。银行方面补充说,根据公开的信息,嘉实海外基金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原告即使购得嘉实海外基金,也无任何收益,不存在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申购基金的操作实务,原告向被告交纳的5万元的认购金应为认购基金的预付款而非定金。原告虽主张其申购基金失败是由于被告电脑网络故障造成的,但未能举证证明。且由于原告交纳的5万元的认购金可随意支取,原告不存在任何损失。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夏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律链接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文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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