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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31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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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受援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家庭人均月收入630元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被列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扩大到17类
文刚
本报讯 (记者文刚)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增加覆盖面,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长30%。海口市司法局3月28日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并确定了今年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增长30%的年度工作目标。   2007年,海口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09件,4553人获得援助,解答法律咨询22520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和争取经济补偿786.2万元。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和谐海口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确保2008年工作目标实现,海口市司法局推出三条硬措施:   首先,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海口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2007年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以下,放宽到家庭人均月收入630元以下。   其次,扩大受援覆盖面。将外来务工人员列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使其在法律援助方面享受到与本市市民完全相同的待遇。   第三,扩大受案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类民事受案范围的基础上,将受理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扩大到17类: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因严重家庭暴力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智障、精神病患者请求损害赔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产生纠纷的案件;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案件;因灾害救助产生纠纷的案件;涉及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维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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