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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3日讯 (记者杨艺华)为调动社会力量举报涉盐违法案件,打击食盐走私,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省盐务局今天出台《涉盐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举报超市、副食品商店、批发部、城乡小卖部、农贸市场摊位等食盐销售市场销售假冒小包装碘盐的,按没收假冒小包装碘盐的数量,每吨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地下私盐销售窝点的,按没收私盐的品种数量,给予举报人奖励,每吨至少奖励100元;举报假冒小包装碘盐地下制造窝点的,视制假规模大小奖励500-30000元不等;举报利用车辆、船只运输私盐的,按没收私盐品种的数量给予200-500元奖励;举报工业盐等非食盐冲销食盐市场的,按没收盐品数量,每吨奖励举报人300元;对在重大涉盐案件侦察或抓获过程中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给予重奖;涉盐违法当事人主动举报他人涉盐违法行为,经盐政机关查实的,可酌情减轻该当事人现行盐政案件行政处罚或另外给予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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