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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沙6月19日电(记者禹志明)湖南省内的“电子警察”、“雷达测速点”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设备投入、维护管理,必须由政府投入,禁止任何企业、个人投资,已参与建设和管理的企业,7月底以前必须与政府有关部门终止合作。
电子警察、雷达测速等执法手段的推广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一些地方因为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合作,引发了群众对此种执法究竟是以“创收”还是“执法”为主要目的的争议。
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政科表示:“少数地方技术监控系统运作实行公司化,存在部门和公司利益分成的问题。有的技术监控系统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一些路段限速不合理,有的雷达测速点设置不科学,导致处罚不公正。有的执法不规范,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随意性大,往往一经电子警察抓拍都处以顶格处罚。这些问题都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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