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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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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短期套利,证监会要求
入股券商须有明确持股期限
本报讯 19日证监会发布对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的工作指引,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据中证网信息,文件要求,为避免短期投资套利、鼓励战略投资和长期投资,确保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入股股东应当有明确的持股期限。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受让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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