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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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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晓云因徇私枉法,前不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前她的父亲--阜新市原市委书记王亚忱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王亚忱儿子王晓军也因同案被判刑。一个原市委书记的三名家庭成员先后因触犯刑法而入狱,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
退休市委书记王亚忱和两子女犯罪轨迹
新华视点
父亲———   退休后追逐财富不择手段   2005年7月18日,辽宁省纪委专案组找王亚忱谈话,请他配合组织调查,王亚忱却对专案组某处长说:“你没有资格跟我谈这事,你级别不够。”一个退休多年的领导干部缘何如此专横跋扈、目无党纪呢?   王亚忱曾任辽宁朝阳重型机器厂会计科长,1980年任厂长,此后几年他在国有企业大胆进行改革,成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6年王亚忱从朝阳市委副书记调任阜新市代市长,之后担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退休。从权力高位退下来后,王亚忱转而投身商海。2002年2月,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正在策划开发阜新商贸城项目的民营企业双龙公司,后任商贸城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   在公司立住脚跟后,王亚忱向公司负责人高文华提议,让他具有“南非国籍”的儿子王晓军与高文华合资重新注册外资企业华隆公司,以获得政策优惠。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王晓军以外商身份占40%股份,担任副董事长;高文华占60%股份,为公司董事长。   2003年8月,商贸城主体工程竣工,销售形势很好,王亚忱又强逼高文华把双方投入更改为各400万元,让王晓军所占股份达到50%。2004年2月,商贸城项目基本完工,王亚忱为了进一步控制公司,又要求高文华让出董事长位置,改由王晓军担任。高文华不同意。   为了搞掉“绊脚石”,王亚忱以儿子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警方举报高文华虚假出资并挪用资金。当时,王亚忱女儿王晓云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另一个儿子王某某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2004年3月,高文华被阜新市公安局在北京抓捕,拘留长达11个月之久。被捕后的高文华多次检举王亚忱一家,于是引发王亚忱家庭成员的相继落马。   2007年7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王亚忱、王晓军等人在注册、经营华隆公司的过程中,均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王亚忱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华隆公司评估价为477万多元的商贸网点非法划走。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判处王亚忱有期徒刑8年,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王晓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子女———   为了家族利益徇私枉法   王亚忱入监后,女儿王晓云的违法违纪问题开始浮出水面。王晓云1995年至2005年11月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户政、巡警等方面工作。其弟王某某从2002年9月起,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姐姐管弟弟”长达3年,实际上形成了阜新市的治安都由王家姐弟俩说了算的局面。直到王亚忱案发后,王晓云才被交流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其弟王某某被上级公安机关暂时停止工作。   调查发现,早在2004年2月23日,阜新市华隆房地产公司高文华的司机许宁,在进入辽宁省政协会议委员驻地--沈阳某宾馆院内时,被警卫人员拦截,并发现他携带的多份检举信,检举内容涉及王晓云。   2005年4月4日,王晓云要求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院长郭海忠立案追究许宁对其诬告、陷害及诽谤的刑事责任。郭海忠指令立案,4月10日,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许宁被海州区法院拘留。   2008年初,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认定郭海忠犯徇私枉法罪,因“认罪较好”等免予刑事处分。   兴城市人民法院在对郭海忠定罪后,认定王晓云为泄私愤,指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行使司法追诉的行为,也构成了徇私枉法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新华社沈阳6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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