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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25日讯 (记者袁锋 通讯员汪伟平)日前,我省人劳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困扰全省5个华侨农场归难侨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该办法重点解决“4050”归难侨职工社保问题,即200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归难侨职工。
在养老保险方面,将199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归难侨职工纳入省级养老保险范围,其基本养老金以档案中最后一次确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有关规定计发。
199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归难侨职工,其养老保险如有欠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于补缴后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4050”归难侨职工,从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起,华侨农场及其职工应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工作单位的“4050”归难侨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2007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050”归难侨职工,从所在市县启动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参保,并以所在市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归难侨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单列管理,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8年1月1日起,华侨农场及其职工应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华侨农场无能力继续缴费的,“4050”归难侨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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